海關總署 去分财政部 稅務總局 外彙局 關于設立河南保稅物流中外鐘心的批複
署加函[2010男放]18号
成文日期:2010術間-01-07 鄭州海關,河南省财政廳、國家(jiā)稅務的火局、外彙管理分局:
《鄭州綠低海關關于河南省進口物資(zī)公共保稅中心有限公司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B型厭理)的請示》(鄭關加[2009]97号)收悉。按照國務院關于保稅物流中心擴大(d熱器à)試點的批複精神,根據《海關總署 财政部 稅務總局 外彙局關于印發保稅照些物流中心擴大(dà)試點審批辦法的通(tōng)知》兵店(署加發[2008]505号),現批複如(rú)下:
一、同意設立工都河南保稅物流中心。
二、同意該他上保稅物流中心的有關稅收、外彙政策按照《财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火樹jiā)稅務總局關于保稅物流中心(B型)擴大(dà)試點期間适用稅收照金政策的通(tōng)知》(财稅[2007]125喝小号)、《國家(jiā)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鄉得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的通(tōng)知》(國稅發[200是呢4]150号)和外彙局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外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家他行。
三、該保稅物流中心風數的選址、面積依法辦妥國土和建設規劃部門規定的手續,并腦短且圍網卡口等監管隔離設施、辦公場所等建設完畢後,先由鄭州海關提拿日出審核意見後上報海關總署,再由海關總署會(huì)同财政部、稅務總中海局、外彙局聯合驗收通(tōng)過,向企業費訊核發《驗收合格證書》并頒發标牌,方準予其開(kāi我放)展有關保稅物流業務。
四、請鄭州海關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光小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東制開(kāi)展監管工(gōng)作,并針對具雜村體情況在驗收前上報對本關區保稅物流中心的監管實施方案。
五、保稅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及進駐企音學業的管理人員須經有關直屬海關培訓合格,熟悉海關監管規定,并承擔相藍的關法律責任。
六、保稅物流商動中心建設和驗收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shí)上報海關總署。
特此批複。
學如 在個 西對 如動 海關總署 财政部 稅務化內總局 外彙管理局
還街 看理 用男 裡中二0一0年一月七日
抄送:财政部、稅務總局、外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