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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令第171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計刀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日期:2012-08-07  發布人:admin 綠資; 浏覽量:426 [db:來源]
    海關市業總署令第171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線暗管場所管理辦法》)
   
    【法規類型你錯】海關規章 【内容類别】進出口貨物監管類
    【文号】海關總署令第什銀171号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工鐵008-1-30 【生效日期】2008-3-1
    【效力】[有效]
    【效力說(shuō)明】費見
   
    《中華人高錯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1月4日對爸經海關總署署務會(huì)議審議通(tōng)過,現予樹議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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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日呢法
   
   
   
   
    第一章總則上區
   
   
   
    第一條為(wèi)了規範海關動理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畫計稱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綠厭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管場所是指進出境運輸吧又工(gōng)具或者境内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g師知ōng)具進出、停靠,以及從事進出境貨物裝卸、儲存、交付、發她放運等活動,辦理海關監管業務,符合海關設置标子們準的特定區域。
   
    第三音草條監管場所的設立以及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适用本辦法。
   
    海關對免稅商子習店的管理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海關黃但對監管場所實行統一編碼、計算機聯網和分類管是民理。
   
    第五條監管場船可所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或者管理者應當按下多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标準》(以下簡稱《設置标準》,見附件1新弟)建設監管場所,配備相應設備,并為(wèi)朋煙海關提供查驗場地和辦公設施。
   
   
   
    第二章監管場所冷很的設立
   
   
   
    第六條申請設立監管場所的企業店醫(以下簡稱申請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廠經工(gōng)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金哥法人資(zī)格;
   
    (二)注冊資(zī)本不(bù)低(dī但大)于人民币300萬元;
   
    (三)具有專門儲請刀存貨物的營業場所,擁有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權。租賃他(tā)人土地、場所兵窗經營的,租期不(bù)得(de)少于5年;
   
    (四)經營液/氣體化工(gōng)品、黑光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倉儲的,應當持有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第七條申請森森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好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申日雪請書》(見附件2);
   
    (二)企業電費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四)法樂請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場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複印件相北;
   
    (六)存放液/氣體化工(gōn笑妹g)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的,綠電應當提供特殊經營許可批件的複印件;
   
    (七)場所平面圖和建築設計放身圖。
   
    提河靜交上述材料複印件的,應當同時(shí)提供原件供海關驗核。技舞
   
    第八條直屬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算遠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農街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受理、審查經營監管場所的申請。
   
    申山的請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準設立監管多風場所決定書》(以下簡稱《批準設立決定書》,見附件3);申請企業不(北空bù)符合法定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黃做不(bù)予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見附件4),并說(shuō)吧費明理由。
   
    第九條申請企業應當自海關制發《物人批準設立決定書》之日起1年内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直屬海關根據《設置标準》規微頻定的條件對監管場所進行驗收。申請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黑飛或者經驗收不(bù)合格的,《批準設立決定書》自動失去又效。
   
    監管場所驗收合格,經直屬海關注冊登記到上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現車記證書》(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證書》,見附件5)後,可以投入運營,劇路《注冊登記證書》自制發之日起有效期為(wèi)3年。國鐘
   
    第十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海關批準設立的監管舞店場所,其經營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直屬海關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木務申請材料,申領《批準設立決定書》。
   
    經營企業應當自海關亮弟制發《批準設立決定書》之日起1年内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直屬海關根據《設草事置标準》規定的條件對監管場所進行驗收。驗子你收合格的,直屬海關予以注冊登記并制發《注冊登記證書弟微》。
   
    經營企外報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提交申請材料或者沒有申請驗收以及驗收不(b錯開ù)合格的,直屬海關注銷相關企業的監管場所計章經營資(zī)格。
   
    因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延路男期驗收的,經營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器村但是最長(cháng)延長(cháng)期限不(bù)得(de)超過1年。山分
   
    第十一條經營企秒我業需要變更企業業務範圍、監管場所面積等的,應當填寫樂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見附件6),向直屬海關月雜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第十雪一二條經營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注冊登記窗大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直屬海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水技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見附件7)。
   
    符合延續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在妹拿《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延續《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林長期3年。
   
    不弟友(bù)符合延續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作出不(bù)予關還延續的決定。
   
    第十三條經營企長年業終止經營監管場所的,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交回《注冊吧我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直屬海關事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自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的有關規定音紅,辦理監管場所的變更、延續與注銷手續。
   
   
   
    第三章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海關采取視頻監控、實地得到核查等方式對進出監管場所的運輸工(gōng)具、貨物等實施監管。
   
    第十六條經營企業對笑應當按照海關規定的樣式制作監管場所标志牌(見附件8),懸挂在監暗微管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
   
    第十七條監管場所内隻能那著存放海關監管貨物。
   
    監管場所話妹内液/氣體化工(gōng)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及女風放射性貨物應當帶有明顯标識,并不(bù)得(de)與其他(tā)類貨物一起存放劇窗。
   
    第十八條經營企業應當依據媽這海關監管要求設置相對獨立的海關查驗場地。
   
    第十九條經事離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發送和接收電子(zǐ)數據。海關有理吧權查閱監管場所的貨物進出和存儲等情況的紙質單證或者電子(zǐ算朋)賬冊。
   
    第二十條根據海關監管需要,經營企業應當離樹在監管場所出入通(tōng)道設置卡口,派員值守,件匠并配備相應設備,與海關計算機聯網。
   
    對集中在同一個封閉區域内分散經營的妹去監管場所,經營企業可以在進出通(tōng)道設置統一卡口遠筆,并設置獨立的海關集中查驗場地。
   
    海關認為(wèi)必要時(shí),信暗可以派員實施卡口監管,核實、放行海關監管運輸工(gōng)相他具、貨物。
   
    第二十呢街一條經營企業應當憑海關紙質放行憑證和電子(zǐ)放行信息放行海關監管的運鄉信輸工(gōng)具、貨物。
   
    第二十二條海關檢查運輸工(gōng)具做在或者查驗貨物時(shí),經營企業應當按老火照海關要求,将貨物移至相應的場地,并應當為(wèi)海錯新關檢查運輸工(gōng)具或者查驗貨物、提取貨樣章自提供條件。
   
    海關徑行開(kāi)內少驗、複驗或者提取貨樣時(shí),經營企業應當派員到場協助,間醫并應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經營企業應當及藍報時(shí)将監管場所内存放超過3個月的貨也些物情況向海關報告,并協助海關辦理相關手續秒來。
   
    第二十四條經營企業終止美月監管場所經營或者監管場所被海關注銷經營資(zī)格的,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對監一都管場所内存放的海關監管貨物作出處置。
   
    第二外草十五條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與海關監管有關的人員管了頻理、單證管理、設備管理、安全保衛和值班等制度。
   
    監管場所你件應當配備相應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海關業務培訓,并熟悉海雜請關規定。
   
    除安全保衛人員和值班站們人員外,其他(tā)人員不(bù)得(de)在監管場所内居住雪答。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會民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wèi)、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什兒行為(wèi)或者其他(tā)違反海關法行為(wèi)的,由海關市商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船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用紅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件學關監管場所設置标準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地煙冊登記申請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下兵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4.報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bù)予批準設立監管計地場所決定書
   
    5.科畫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
   
    6. 中間紅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
   
    7. 中華人民共到近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
   
    8. 中華人民門明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标志牌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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