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èi)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內店織承諾,完善對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内企業的貿國北易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tōng)知如(rú)讀科下:
一、保稅女技區、保稅物流園區内的企業和個人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訊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和《外商投資(zī)商腦大業領域管理辦法》及其他(tā)相關規定,依法取嗎農得(de)貿易權、申請分銷權。取得(de)上述權限的企業和個冷器人,可依法與境内區外企業和個人(包括未取得(de)貿易權的企業和個人)開(k森高āi)展貿易活動。取得(de)分銷權的外商投資(zī)企業可依法妹得在國内從事分銷活動。
二、保稅區、機要保稅物流園區内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境内區外銷售産品,國金以及從境内區外采購産品,應遵守國家(jiā)有關進出口、外彙和稅收和有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紅習區與境内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進計刀出口手續。區内企業以對外貿易經營者身份将貨物廠信分銷至境内區外的,以區内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及外彙核銷生自等手續;區外企業和個人向區内企業和個人購買貨物的,按現理睡行規定辦理。
(報中二)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内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與境外之間和計進出的貨物,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及法律、制作行政法規以及相關規章另有明确規定外,不(bù)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三)從境内區外進入保稅區、保稅物問頻流園區的屬于《紡織品出口臨時(shí)管理商品目錄》的紡在空織品,海關不(bù)驗核許可證,待上述貨物實際離境時(shí),按照有關規定,化家對出口至需實行紡織品臨時(shí)出口管理的國友和家(jiā)或地區的,海關憑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
三、保稅區、朋道保稅物流園區内企業的設立應符合國家(jiā)産業政策,區内任何企業哥湖均不(bù)得(de)在國家(jiā)禁止投資(zī)的離的領域從事生産和經營活動。
四、對保稅區、林都保稅物流園區内各類企業的稅收、海關監管、分行外彙管理事項,按國家(jiā)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家(jiā)外坐劇彙管理局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辦公廳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