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部门给予优惠政策
日期:2008-11-2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42 [db:来源]
中心内企业应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并领取《外汇登记证》和开立外汇账户。
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中心内企业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中心与境内外中心之间的进出口,由中心外企业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中心外企业从中心进口,可以向中心内企业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中心外企业向中心内出口货物的,中心外企业可以向中心内企业收汇,也可以从境外收汇。
中心内物流企业贸易项下向境外支付,应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同时放宽购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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